資格復審
試講前,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名表、本人簡歷、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和港澳臺留學回國境的人員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勞動(聘用)合同或養老保險交費憑據、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職稱證書、國家注冊一級建造師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及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試講。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
2016年浙江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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