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協議
根據考生的面試成績,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簽約對象。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簽約。
簽約對象確定后,于12月11日下午通知考生,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原則上12日上午前)與區教育局簽訂就業協議書。在規定時間內放棄簽訂就業協議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有放棄遞補的,按面試成績依次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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