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寶安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擬在深圳市內公開選調2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任崗位
接待辦科員1名、事務科科員1名(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二、報名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此次選調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深圳市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不含駐深單位)中現任科員職務在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已完成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登記;我市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報考須符合深圳市公務員分類管理交流轉任有關條件規定。
(二)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要求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學士及以上學位。
接待辦科員職位要求普通話標準,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和溝通協調能力,有相關政務接待工作經驗者優先;
事務科科員職位要求其專業為建筑類或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或具有從事城建工作相關經驗。
(四)身體健康。
(五)歷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三、選調程序與方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采取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報名時請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寫的《深圳市寶安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公開選調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可在“寶安區政府在線”、“寶安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網站下載)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
(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和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均需查驗原件、保留復印件;
(3)現任職務的任職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4)可提供近三年獨立或本人為主完成的有代表性的工作佐證材料、公開發表的文稿或獲獎證書等其他工作佐證。
2、報名時間:2017年3月1日至3月15日9:00—18:00。
3、報名地點:深圳市寶安區創業一路1號區委區政府大樓233辦公室,聯系電話:29996229、29996297,聯系人:黎先生、魏先生。
(二)考試與考察
考試分為面試和考察。根據面試表現確定考察對象,進行考察。
(三)確定選調人選
根據面試和考察表現決定選調人員。錄用人員須服從崗位安排或調整。
本公告由深圳市寶安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深圳市寶安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