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學院(海寧國際校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管理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人,工作地點在海寧。
(一)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行的有關規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應聘人員應具備2017年8月31日前正式到崗工作的條件。招聘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詳見《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學院(海寧國際校區)2017年行政管理崗位招聘計劃表》。
(二)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學歷、學位。應聘人員應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
留學歸國人員可憑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報名應聘,對其《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審查延后至報到時。
2.年齡。35周歲及以下指1981年4月5日后出生;30周歲及以下指1986年4月5日后出生。
3.工作經歷。按勞動(聘用)合同或招聘單位認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認定,時間按足年足月計算到報名截止時。
二、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22日9:00-4月5日24:00,應聘人員在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報名。
2.簡歷篩選。時間為2017年3月22日-4月7日,由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要求進行簡歷篩選,應聘人員可上網查詢結果。未通過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的,可再次報名。
3.網上繳費。時間為2017年3月22日-4月9日, 通過簡歷篩選的應聘人員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逾期不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各崗位通過簡歷篩選并繳費的報名人數應不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相應核減有關崗位招聘人數直至取消招聘計劃。取消招聘計劃的,告知報考人員并退還報名費。
4.應聘資格的取得。已繳費人員在2017年4月20日-4月22日上網(www.zjks.com)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取得應聘資格。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分別按40%和60%計入總成績。
1.筆試
筆試由招聘單位統一組織,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時間:2017年4月23日,地點另行通知。
科目:《寫作及綜合應用能力》。
筆試成績可于2017年4月28日后在浙江人事考試網上查詢。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10的比例(實際參加考試人數不足的,全部入圍)確定各崗位入圍第一輪面試人員名單。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安排另行在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學院(http://www.intl.zju.edu.cn/zh-hans/)網上通知。
入圍面試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后參加面試。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與崗位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應聘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
應聘人員應攜帶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含《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崗位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等參加資格復審。崗位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人員需提供相關工作期間的勞動合同。
留學歸國人員應攜帶身份證、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崗位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等參加資格復審。
3.面試
面試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專業能力、綜合素質和崗位適應性等。
面試具體安排在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學院(http://www.intl.zju.edu.cn/zh-hans/)網站另行通知。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考核
各崗位根據確定的規則計算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由招聘單位統一安排。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考核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
(四)公示、聘用
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的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擬聘人員應于2017年8月31日前報到,否則取消擬聘資格。
(五)其他
應聘人員放棄或被取消入圍、面試、體檢、考核、擬聘等資格,或體檢、考核等環節出現不合格,由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
三、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人員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學院網站(http://www.intl.zju.edu.cn/zh-hans,“加入我們”);
2.浙江大學網站(http://www.zju.edu.cn/,“公告”);
3.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浙江大學相關網站公布,請應聘人員留意。
(二)對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浙江大學人事處:0571-88981959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四)應聘人員在應聘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應聘及錄用資格。
四、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咨詢電話:0571-87572111。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學院(海寧國際校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