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 考 核 內 容 | 分 值 | |
試 教 | 1、教學理念 | 體現新課程理念和素質教育精神,面向學生全體,弘揚發展個性,尊重學生,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 10 |
2、教學目標 | 符合教學目標要求,切合學生實際,內容正確,容量適中,理解教材,重點、難點突出。 | 20 | |
3、教學藝術 | 語言流暢,普通話標準,術語正確,言簡意賅;有詳有略,節奏得當;教態自然。 | 20 | |
4、教學設計 | 教學思路清晰,結構合理,方法得當。 | 20 | |
5、教學效果 | 達到教學目標,總體印象好。 | 10 | |
6、綜合素質 | 儀表氣質、教師崗位的適用性、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等 | 20 | |
技能 測 試 | 見《技能測試辦法》 注:考核僅為技能測試項目的崗位,其考核評分標準中含綜合素 質內容,分值為20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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