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委辦[2012]121號)文件精神,鼓勵大學生村官扎根基層,推動鄉鎮事業單位吸納更多優秀人才,經研究,決定面向洞頭區大學生村官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
一、招聘崗位
洞頭區大門鎮農業公共服務中心工作人員1名。
二、招聘條件和任職年限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守憲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廉潔奉公;
3.事業心和責任感較強,有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范圍和任職年限
參加考核招聘的大學生村官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2007年以來,經我區組織部門、人社部門統一選聘到村任職工作的大學生村官,并任滿兩個聘期。
2、擔任村兩委副職及以上職務滿3年、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或擔任村兩委委員職務滿6年、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有兩次及以上為優秀等次。“擔任村兩委副職及以上職務滿3年,擔任村兩委委員職務滿6年”時間計算,包括聘期內和留村任職期間。
2017年村級組織換屆后進入村兩委的“老村官”,納入大學生村官管理,符合上述條件的,可參加考核招聘為鄉鎮
事業編制人員;其他離崗的大學生村官和通過其他渠道招錄到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不納入本次招聘對象范圍。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
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
(二)報名地點
統一組織現場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報名地點:洞頭區委組織部三樓308室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報名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報考崗位所需要的村兩委任職文件或當選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式兩份,需加蓋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公章),并提供個人近期免冠正面照1寸2張。
2、報考人員要認真填寫《2017年溫州市洞頭區面向大學生村官考核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可登陸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取得相應招聘崗位考試資格。
3、報考人員填寫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招聘資格。
四、考核評價
考核評價由量化評分、民主測評兩個部分組成。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量化評分成績×70%+民主測評成績×30%,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總成績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資格。
1、量化評分。著重考核任職情況、年度考核情況、獲獎情況。在大學生村官個人申報量化考核自評分的基礎上,由街道(鄉鎮)通過查閱“成長檔案”、核對村兩委任職文件和榮譽獎勵證書等途徑對自評分進行核查,再報區委組織部、人社部門核定最終分值。
2、民主測評。民主測評會參會人員為:鎮街干部、駐村干部、村兩委成員、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由與會人員填寫《溫州市洞頭區面向大學生村官考核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表》。測評結果分為四個檔次: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
3、考核評價結果報區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確定參加體檢、考核對象。
五、體檢、考察
體檢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考生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作自愿放棄處理。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考核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標準執行。
體檢不合格、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或考察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擬聘用人員名單上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備案,經審批備案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收到辦理聘用手續通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事業單位招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
按照《洞頭縣人才工作管理辦法》(洞委發〔2005〕51號)和《關于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流動管理的意見》(洞組發〔2013〕10號)規定,聘用人員在洞頭的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
七、其他事項
大學生村官經考核招聘進入事業單位后,應繼續留村工作3年,并在事業單位招聘合同中明確。繼續留村工作期間,按大學生村官相關制度進行管理。3年內不得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八、本《公告》由洞頭區委組織部會同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洞頭區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決定。
中共溫州市洞頭區委組織部
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