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優質人才來我校工作,加強我校師資隊伍建設,加快人才強校戰略的實施,推進我校發展,特制定本人才引進政策。
一、人才引進的原則
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和師資隊伍建設目標,緊密圍繞學校學科和專業建設的需要,重點引進優秀博士、優秀碩士人才
二、引進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工作責任心強,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2、學歷學位及專業符合我校專業需求計劃。
3、往屆生在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后未在湖州就業及繳納社保(勞動用工關系不在湖州)。
4、碩士研究生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齡要求45周歲以下。
三、 人才引進待遇
(一)博士待遇
學校給予六十萬元左右的購房補助經費(具體待遇一人一議,以雙方協商為準),安家費5萬元;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人才公租房,并免除前2年的租金;科研啟動經費工科類10萬元,文經管類7萬元;校內崗位津貼和課時津貼等享受副高專業技術職務的起級待遇,享受時間為5年。
(二)碩士待遇
以事業編制形式引進。
人事處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