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和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文件精神,為吸納優秀人才充實事業單位人才隊伍,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結合招聘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縣委、縣政府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詳見攸縣政府門戶網站。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表1)
2017年縣教育局、衛計局等部門和鄉鎮所屬的二級事業機構共公開招聘368名工作人員,其中:人才引進50名,具體招聘崗位和資格條件見附表。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二)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6月16日至1999年6月16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次類推),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崗位要求的年齡為準。年齡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為準;
(四)愿意在攸縣最低服務五年及以上;
(五)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現役軍人、在讀的普通全日制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八、公示
根據綜合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經縣人社部門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九、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聘用對象,應聘同一崗位的,按考試綜合總成績得分高低排序,聘用對象依次選擇聘用單位。由縣人社局下達聘用通知,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一)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人才引進的對象,按照攸縣人才引進管理相關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十、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請登陸“攸縣政府門戶網站”查看招聘公告、筆試、面試、體檢等相關信息。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縣人社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一、紀律監督
(一)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凡違反紀律、徇私舞弊、失職瀆職者,將嚴格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辦法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縣人社局:0731-24232421(咨詢)
0731-24327825(咨詢)
縣人社局監察室:0731-24257309(監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監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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