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精神,結合機關空缺崗位情況及工作需要,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以下簡稱省水文局)擬面向全省水文系統公開選調2名機關工作人員。現將實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選調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省水利廳的指導下,由省水文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選調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2、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3、堅持人崗相適的原則。
三、選調崗位、人數、專業與崗位要求(見附件)
四、選調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具備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
2、團結協作精神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具有公務員(參照管理)身份,有2年及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5、年齡在40周歲以下;
6、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及以上;
7、身體健康;
8、年齡、任職時間均計算至2017年5月31日止。
九、轉任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人員,正式確定為選調對象。
選調對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調動要求及程序,由省水文局報人社廳審核,辦理調動等相關手續。
選調咨詢電話:0731-85483561
監督舉報電話:0731-85483906
十、紀律要求
參加考評人員必須遵守有關要求和規定,正確對待競爭,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不得打聽有關考試任用涉密方面的情況。
工作人員要加強保密觀念和責任意識,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民主測評結果、考察情況和局黨組會討論情況。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要客觀公正,參加考察的人員要堅持黨性原則,實事求是,公道正派,不準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
為確保選調工作的公平、公正,選調工作由局紀檢監察室負責全過程監督,同時接受全體干部職工的監督,如發現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對違紀者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