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34號)、《關于進一步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郴組〔2016〕11號)和《轉發省委組織部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郴人社發〔2017〕55號)等文件精神,經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2017年北湖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綜合類及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35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綜合類工作人員12名;招聘醫療衛生類專業技術人員23名。具體招聘崗位名稱、各崗位招聘計劃數及資格條件等內容詳見附件。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指定官方網站查閱:
郴州人社局門戶網站(http://www.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資源考試網(http: //www.rsks.czs.gov.cn)
北湖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czbeihu.gov.cn)。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學歷、年齡和其他條件;
(1)報考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的,即在1981年6月26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報考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報考仰天湖瑤族鄉臨床醫生崗位的,可以放寬至40周歲,即1976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2)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的專業填寫。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3)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附件《招聘計劃崗位信息表》。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7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5.實行誠信考試。建立全市統一的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報考人員應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招聘考試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1)對違紀違規行為,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在招聘過程中,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其他事業單位人員的(從擬錄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計算),應如實向招聘機關報告,并終止在我市(含縣市區)參加考試的行為。對已公示擬錄用或聘用后放棄,以及在試用期內取消聘用資格的人員,記入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2年內即2017年、2018年不得報考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含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6.正確對待競爭。招聘考試是競爭性考試,報考人員必須端正心態,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兩種心理準備。對于無中生有、捕風捉影、道聽途說、以及無端猜測的惡意舉報,將追究其舉報人責任,取消其報考及聘用資格,并記入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2年內即2017年、2018年不得報考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含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同時,將情況如實通知其所在單位或居委會。
7.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招聘考試服務咨詢電話
1.綜合類考務咨詢:0735-2167130
2.醫療衛生類考務咨詢:0735-2337088
六、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派出監督員進行全程監督。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北湖區人社局負責解釋,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學歷、學位、年齡和其他條件等咨詢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
1.《2017年北湖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崗位信息表》
北湖區考試錄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