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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17年湖州市南潯區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
咨詢方式 | 南潯區衛生計生局醫政(中醫)科電話:0572-3023605 組織人事科電話:0572-3020672 南潯區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監督電話:0572-3090575。 |
考生填報志愿 | 符合條件考生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需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按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發至南潯區衛生計生局。 |
學習費用 |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協議的臨床醫學專業專科層次學員,在我區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構從業滿5年(不含規范化培訓時間)。 按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09〕82號)和省財政廳、省衛生廳《關于下撥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社〔2010〕201號)及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44號)的有關規定,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給于一定補助。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協議的臨床醫學本科、中醫學、口腔醫學的定向培養學員,在我區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構從業滿5年(不含規范化培訓時間),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4.6萬元/5年/人標準給于補助。 |
體檢 | 南潯區衛生計生局組織體檢。區衛生計生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單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區衛計行政部門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
就業與待遇 |
(一)被錄取的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回協議所在農村社區工作,根據培養生畢業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選擇用人單位的原則,再經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分配單位,最后由用人單位與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南潯區基層醫療機構事業單位編制。 (二)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含規范化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培養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三)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四)被錄取的定向培養生未能按期畢業的,或不回本區農村社區工作的,就不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政策待遇,同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