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衛計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44號)文件精神,2017年北侖區將開展農村社區醫生定向培養工作,歡迎北侖區戶籍應屆高中畢業生報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養招生計劃
2017年北侖區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共計17名,其中臨床醫學專業15名,預防醫學專業2名,為五年制本科學歷,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二、定向培養崗位方向
面向北侖區農村社區崗位培養(指縣(市、區)以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包括縣(市、區)級醫療衛生機構)。
三、定向培養承辦院校
北侖區定向培養臨床醫學專業由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承辦,預防醫學專業由杭州醫學院承辦。
四、招錄與招聘程序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對北侖戶籍考生實施定向招錄,招錄與招聘并軌,本科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錄與招聘程序為:
(一)符合條件考生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
(二)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我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院校。
(三)招生院校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按本校錄取規則擬定考生錄取專業,并將相應名單發至北侖區衛計局。
(四)北侖區衛計局根據各院校提供的名單,參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上述考生的高校招生體檢結果進行審核。對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專業報考條件的,視為體檢合格。因考生放棄志愿、戶籍不符及體檢合格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指標數時,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依次遞補。
(五)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名單,并在北侖衛計局網站上公示3天。
(六)公示無異議的,由區衛計局商區人力社保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委培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自公示之日起出現的指標數空缺,均不予遞補。
(七)招生院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八)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區衛計局、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五、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委培協議的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由區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
六、就業與待遇
(一)定向培養生在校期間不具有事業人員身份,其一切行為由其本人承擔責任。學生按期畢業取得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后,按照《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經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及程序)、考察等環節,符合條件的由區人社、區編辦、區衛生計生等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進編手續,納入衛生計生系統統一管理,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若至聘用合同期滿仍未取得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三)定向培養生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和浙江省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之日起,必須在北侖區農村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衛生服務5周年以上。
七、其他事項
(一)定向培養生辦理入編手續后,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實行聘用制,簽訂聘用合同,實行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報區人力社保局批準取消聘用資格。
(二)定向培養生簽訂協議書后,未能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后不服從分配或到崗后未滿服務年限,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協議退還定向培養期間的培養費用。定向培養生工作后3年內未能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用人單位有權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被解聘者須退還定向培養期間的培養費用(具體詳見協議書)。
(三)咨詢電話:
北侖區衛計局人事科:0574-86783667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0574-87600018
杭州醫學院:0571-87692654
八、本公告由區人力社保局、區衛計局負責解釋。
北侖區人力社保局
北侖區衛計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