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同意,區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大隊等4家單位面向全區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工作人員7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單位、崗位及人數
(一)區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大隊選調參公事業工作人員3名。
(二)區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選調事業工作人員1名。
(三)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選調事業工作人員2名。
(四)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選調事業工作人員1名。
二、選調范圍
參公事業工作人員選調范圍:君山區鄉鎮(街道)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且具備公務員(或參照管理)身份的工作人員。
事業工作人員選調范圍:君山區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三、選調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具備較強的履職能力及執行力。
(二)試用期滿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報名: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有不符合職位選調任職要求的其它情況。
(六)公示。區人社局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調人員,并將結果在君山門戶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七)試用。對擬選調人員進行為期3個月的試用。試用期滿,由選調單位對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選調單位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人員退回原單位。
君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