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以及泉州市人社局《關于辦理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手續的通知》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現就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人員名單公示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經審核確認,共有89位考生符合本次招考筆試加分條件,其中:
經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朱文火等10位考生符合市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泉州市中醫院審核,確認韋建磊考生符合泉州市中醫院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中共鯉城區委組織部審核,確認許艷秋考生符合鯉城區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吳愛花等3位考生符合鯉城區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中共洛江區委組織部審核,確認劉倩倩考生符合洛江區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洛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莊默嘉等2位考生符合洛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泉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許文娥等7位考生符合泉港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黃福來等29位考生符合南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周曉藝考生符合惠安縣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安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劉志成等7位考生符合安溪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林開域等14位考生符合永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德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涂鑫志等12位考生符合德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經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局審核,確認王洋洋考生符合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
其他招聘單位在加分申報期內沒有人員申報加分。
現對上述加分對象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17年6月20日至6月26日,公示名單詳見《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人員名單》(附件)。
二、公示期間,對加分人員的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面有異議的,請及時向加分審核確認部門反映。
監督舉報電話: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95-22112393;
泉州市中醫院:0595-28282001;
鯉城區委組織部:0595-22355685;
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95-22355070;
洛江區委組織部:0595-22635580;
洛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95-22633825;
泉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95-87987377;
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95-86373512;
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95-87387996;
安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95-23260317;
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95-23878652;
德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95-23522351;
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局:0595-22351969。
三、公示對象在公示期間經群眾舉報并核實,或在招聘后期的資格復審、檔案審查等環節被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資格。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