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7年河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總體工作安排及招聘簡章規定,現將面試資格審查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17年7月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地點:河口區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會議室(河口區人民醫院向東500米路南)。
二、資格審查應提供的材料
(一)《2017年東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個人簡歷”(從高中填起,大學畢業后的簡歷時間要連續,不要出現間斷,待業也要注明起止時間)和“家庭成員情況”(稱謂、姓名、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及職務等)要填寫完整。
(二)本人簽名的《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
(三)筆試準考證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背面用鉛筆或圓珠筆注明姓名、應聘單位、應聘崗位)。
(四)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與報名信息一致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取得國外或港澳臺學歷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或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六)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尚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必須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認定合格證明(東營市2017年第二批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已完成,通過審核確認的考生,在審核認定的機構出具該證明材料)。
(七)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與機關事業單位確定勞動人事關系的人員)應聘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原件;其他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于體檢前提供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原件。已解除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的,提供解除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招聘崗位有戶籍要求的,應提供戶口簿(或帶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招聘崗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應提相應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2015年1月14日以來畢業的普通全日制學歷人員,應提交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尚未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可暫不提供就業報到證,但須按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5、招聘崗位對專業研究方向有要求的,應提供《就業推薦表》等專業研究方向證明材料。
6、取得全國各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應聘的,應提供就讀期間軍人服役證明;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證書的人員應聘的,應提供當年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現場資格審查結果不作為確定符合應聘條件的最終依據。凡在后續工作中發現通過現場資格審查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面試、聘用資格。
(二)本人應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審查。在產假第一月或重大手術住院期間的考生,可以提供委托書,由委托人攜帶雙方身份證、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病歷、住院證明以及全部材料到現場審核。無故不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因特殊原因,經招聘小組同意,資格審查可延至6月10日,審查地點改至河口區教育局人事股(0546--3652836)。
(三)按照省有關規定,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資格審查時一并繳納。
(四)資格審查現場不提供打印服務,考生應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筆試準考證、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遺失的考生,可登陸東營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
(五)面試時間、地點及面試通知書領取另行公告。請考生及時關注河口區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的公告信息。
河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