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院教育教學工作需要,擬面向社會招聘教學人員若干名。具體方案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具有副高級(含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序號 | 單位 名稱 | 單位 性質 | 主管 部門 | 招聘專業要求 | 學歷、職稱要求 | 年齡 要求 | 招聘人數 | 招聘崗位及備注 |
1 | 湄洲灣 職業技 術學院 | 財政核撥事業 | 莆田市教育局 | 機械類 | 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加工中心高級技師(國家職業一級)資格證書 | 45周歲以下 | 1 | 實訓指導教師 |
2 | 湄洲灣 職業技 術學院 | 財政核撥事業 | 莆田市教育局 | 工商 管理類 | 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高級質量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 45周歲以下 | 1 | 實訓指導教師 |
3 | 福建省湄洲灣 職業技 術學校 | 財政核撥事業 | 莆田市教育局 | 機械類 | 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電焊工高級技師(國家職業一級)資格證書 | 45周歲以下 | 1 | 實訓指導教師 |
其他條件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擬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層次、技術職稱等資格條件;
(四)身體健康,符合教師資格人員身體條件;
(五)學歷及相關證書須在報名前取得;
(六)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七)因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上有規定不得招聘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報名方式
符合條件的應聘者須將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已就業的人員,須提供就業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書的復印件、報名表(見附表)等材料,并提供學信網下載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各一式一份送(寄)至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人:肖勁陽
聯系電話:13950709606 郵政編碼:351254
聯系地址:莆田市仙游縣楓亭蔡襄北街1999號(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
應聘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和應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材料應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報名時間
自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10日(以收到報名材料日期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五、招聘程序
1.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將在學院網站公布。
2.復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有: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資格證書、獲獎證書等材料。
3.組織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形式采用專業技能課片段教學。
4.考核內容
由應聘者在學院開設的專業技能課程中,自選教材、章節作為授課內容(屆時由應聘者在考試前攜帶一本教材交人事處)。備課內容按40分鐘準備,授課時間約為20分鐘,按百分制評分。
5.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六、體檢
1.人員確定。根據崗位計劃聘用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2.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教育廳頒發的《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閩教人[2010]43號)實行。體檢醫院為縣級以上醫院。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允許申請復檢一次,并以復檢結果為準。
3.體檢組織: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七、政審
我院將按1:1比例對考核、體檢均合格的應聘者組織政審。重點審查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計劃生育等情況。
八、聘用、遞補
我院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集體研究確定考核成績、體檢結果和政審情況都合格的人員為擬聘用人選,并報送市公務員局在相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市公務員局予以核準。
放棄聘用、體檢或政審不合格的,原則上按合格線上應聘者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其他事項
招聘全過程由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紀檢部門參與監督。
被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擬聘用人選簽訂聘用合同后,必須服務所聘用單位滿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