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全區各部門、各系統、各街道(鄉鎮)等全額撥款的事業編制人員。
二、選調名額
本次選調工作人員2名,其中選調區景區管理中隊1名,區大門風景旅游管理中心1名。
三、選調條件
(一)應具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身體健康;
(二)學歷在大學本科及以上,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洞頭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滿3年 (時間計算至2017年8月8日止);
(四)被選調人員要求具備洞頭本地戶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8月8日后出生);
(五)符合選調崗位要求的工作人員,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后報名。街道(鄉鎮)符合選調條件的工作人員還需滿足服務年限及組織人事部門有關文件要求;
(六)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具有播音主持等傳媒工作經驗或具有旅游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年齡可適當放寬,學歷可放寬至大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公開報名
時間:2017年7月26日-8月8日
報名地點:洞頭區風景與旅游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洞頭區中心漁港綜合管理大樓二樓205室)
聯系人:曾葦葦
聯系電話:13806815082/655082
報名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及原單位同意證明。
(二)綜合考察
由區旅委自行組織,著重了解應試者的道德品質、工作態度、工作實績等情況。
(三)確定人選
根據考察情況,經洞頭區旅委黨委會議研究,擇優確定擬選對象。經公示7天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轉任手續。
五、其他事項
經資格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人數不足2人或經區旅委黨委會議研究無適當人選的,區旅委可以取消本次選調。
溫州市洞頭區風景與旅游發展委員會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