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2017年新泰市公開招聘教師簡章》中的《附件1、2017年新泰市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第41號“小學書法教師”崗位(崗位代碼3041)的“專業及其他條件”中的“書法專業、具備小學及以上書法教師資格證”更改為“書法專業、具備小學及以上書法或美術教師資格證”;第43號“小學舞蹈教師”崗位(崗位代碼3043)的“專業及其他條件”中的“舞蹈專業、具備小學及以上舞蹈教師資格證”更改為“舞蹈專業、具備小學及以上舞蹈或音樂教師資格證”。
特此公告。
新泰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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