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職責需要,專業資格審查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目錄(2012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2012年)》、《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頒布)為依據。
2.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為具體專業類、專業的,依據以上專業目錄進行審查。
3.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酌情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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