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是溫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歸口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溫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以及專業;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年齡條件;
(五)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要求
1.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17年溫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2.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到時間起止問題的,計算時間統一截止到2017年9月24日。
3.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招考專業的審查:大學本科專業參考《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研究生專業參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更新版)。
三、招聘辦法及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7年9月24日-9月25日
咨詢電話:88967898、88967878、88967858
2.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地址:學院中路5號三樓服務大廳
(2)函件報名。請報考人員將報名材料原件掃描后發送至sjrjsyzk@163.com郵箱,原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審查。報名日期以郵件發送日為準,逾期報名無效。
3、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1)《溫州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兩張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其中一張照片粘貼在報名表上。通過函件報名的報考人員,照片可在資格復審時提供。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綜合文字崗位必須提供綜合文字工作經歷證明(附件3)。
(3)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4)。
四、其他告知事項
1.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時間及所學專業的認定,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2.戶籍要求為“浙江省”的崗位,可報考的對象為:浙江省各市戶籍的人員,以及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浙江生源2017年應屆畢業生。截止到2017年9月24日(公告截止日),除上述人員之外,其他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在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不能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4.因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5.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6.招聘相關事宜將在相關網站上公布,請及時登陸查詢。
7.本公告公示期自2017年9月14日起至9月22日止共7個工作日。考生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書面意見,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附件1:2017年溫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附件2:溫州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附件3:綜合文字工作經歷證明(樣式)
附件4:同意在職人員報考的證明(樣本)
溫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