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浙江省榮軍醫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浙江省榮軍醫院是浙江省民政廳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省級優撫醫療單位,預算形式為財政適當補助。醫院位于嘉興市區。醫院主要職能是全省1-4級傷殘軍人的醫療和休養、全省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社會病人的公益性醫療服務。
二、招聘崗位、條件及待遇
(一)需求計劃
本批次招聘需求為2個崗位8人。
崗位名稱、招聘人數及具體要求見招聘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范圍不限,凡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者均可應聘。
(三)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
2.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能條件;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與崗位之間不存在按規定應當規避的情形;
5.能在崗位用人時限內及時入職;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對專業條件的要求,將結合高校專業設置目錄和本單位、崗位用人實際予以綜合認定。
對工作經歷的要求,按勞動(聘用)合同或本單位認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認定,時間按足年足月計算到報名截止時。
對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要求,主要根據招聘單位采用的考察標準認定。本次招聘將參考公務員錄用考察的辦法進行。
對身體條件的要求,主要根據招聘單位采用的體檢標準,委托指定的體檢機構認定。本次招聘將采用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四)崗位待遇
招聘崗位性質為事業編制內用人,實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電子郵件報名。應聘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期間,發送報名電子郵件(郵件主題應設為“應聘xx崗位+姓名”)到專用郵箱zjsrjyyrsk@126.com,附報名表(樣式見附件2)。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并在報名表中明確所應聘的崗位,否則將不能通過資格審查。逾期者視為無效報名。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招聘單位將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
各崗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數一般應不低于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將取消有關崗位招聘計劃。要求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崗位不設定最低開考比例。
(3)應聘資格的取得。符合組織考試條件的崗位,招聘單位確定考試有關安排,通過電子郵件將準考證發送到應聘者登記的電子郵箱后,報名人員取得應聘資格。應聘人員請自行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
考試一般采用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分別占總成績的40%和60%。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應聘人員可直接進入面試,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
1、筆試。初定于2017年10月中旬在嘉興市區進行。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內容為臨床醫學綜合知識(不指定具體參考書籍或資料)。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5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招聘崗位實際參考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入圍面試人員。
2、面試。資格審查及面試有關安排另行通知。
應聘人員應攜帶報名表(貼照片)及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并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采用綜合面試的方式,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學科水平及與招聘崗位的匹配度。
面試合格分數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與考核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按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考核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以招聘單位認定意見為準。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名單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員最少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并按要求簽訂服務期協議。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者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由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監督與咨詢
(一)本次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
1、浙江省榮軍醫院網站(http://www.zjrj.com,公示公告);
2、浙江省民政廳網站(http://www.zjmz.gov.cn,通知公告);
3、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機關事業公開招錄)。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結果及有關工作安排通知、遞補信息等)一般僅在招聘單位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三)監督機構及聯系方式:省民政廳(人事處):0571-87050221
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監督機構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四)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573-82854029
2017年9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