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14個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二〇一七年
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進入 資格復審及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公告
按照《尋甸縣14個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二〇一七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規定,現將尋甸縣14個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二〇一七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進入資格復審及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詳見附件)及資格復審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10月16-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資格復審地點
尋甸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尋甸縣鳳梧路35號)。
三、 資格復審方式
資格復審由尋甸縣人社局負責。由本人攜帶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到規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逾期不再受理。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普通話等級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張;
3.本人簽署的《尋甸縣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1份(自行下載后,本人親筆簽署)。
4.本人如實填寫的《尋甸縣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復審表》2份(詳見附件3)
五、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持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根據資格復審安排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準考證遺失的,可登陸報名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
2.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如有自愿放棄的,資格復審前,需向尋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提交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
3.無故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愿放棄;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面試等后續招聘程序;因本人自愿放棄或無法聯系等特殊情況出現空缺的,空缺名額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順序遞補考生無法聯系或未能在規定時間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繳費
根據省物價局和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云價收費〔2011〕15號)規定,進入面試人員每人交納面試考試費50元,現場資格審查時收取。
監督電話:尋甸縣紀委監察局:0871—62662245
尋甸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0871—62654181
附件1:尋甸縣14個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二〇一七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進入資格復審及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附件2:尋甸縣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