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人才引領、創新驅動”戰略,進一步促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匯聚臺州,特向海內外征集引進優秀的創業創新人才、項目及團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和重點領域
圍繞臺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面向海內外引進具備國際國內領先學術技術水平,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實施產業化發展的科研成果或項目,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的學科帶頭人、領軍人才和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團隊)。重點引進通用航空、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智能馬桶、現代醫藥等臺州五大千億級產業集群以及航空、新材料、電子信息、時尚創意、海洋新興等臺州五大新興產業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衛生、社科文藝等社會事業領域的高層次專業人才。
二、申報類型及條件
(一)產業經濟領域人才(團隊)
1、創業人才
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或符合《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頂尖、領軍、高端類人才,且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60周歲,非華裔專家年齡不超過65周歲。
(2)擁有擬創業項目的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或帶有成熟的創業項目與計劃,且其技術成果國內外領先,符合臺州市產業發展要求,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并能進行產業化生產。
(3)2017年1月1日之后在臺州領(創)辦企業(2017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產的優秀創業項目,企業注冊落戶時間放寬至2016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臺州創業,且能在申報截止時間之前與臺州企事業單位、落戶地鄉鎮(街道)或主管部門(含管委會)簽訂意向協議書,并在正式簽訂扶持協議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
(4)創業人才為所領(創)辦企業的負責人,本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本人投入企業的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及跟進的風險投資須在企業占股30%以上;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1家企業只能申報1名創業人才。
(5)主要工作精力為領(創)辦企業服務,每年在臺州工作時間應不少于6個月。
2、創新人才
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金融人才放寬到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副高及以上職稱,或符合《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頂尖、領軍、高端類人才,且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55周歲,非華裔專家年齡不超過65周歲。
(2)在國內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機構擔任過相當于副教授職務以上或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過高級技術職務的高層次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類人才;或在國內外知名專業機構或企業擔任過中高級職務的高層次經營管理類人才;或掌握金融數據挖掘、人才分析、互聯網金融線上、線下業務,并有深度研究,熟悉國內風投業務,投貸聯動操作程序的金融人才。
(3)2017年1月1日之后到臺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臺州市工作,能在申報截止時間之前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工作協議。
(4)人才所在的企業應在臺州市登記注冊1年以上。
(5)全職引進的創新類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個月的服務協議;柔性引進的人才(不含外聘顧問和上級政策性調派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3個月以上在臺的服務協議。引進前5年沒有在臺州工作經歷。
(二)直接認定方式
高層次人才如符合《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頂尖、領軍、高端類人才的,可選擇直接認定方式,不需要參加技術評審環節,僅需要參加專家評審和盡職調查;也可選擇評審認定方式。全年分四次申報,截止時間:2018年3月30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30日。
對入選浙江省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的,直接認定為臺州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全年僅一次申報,截止時間:2018年8月31日。
五、所需申報材料及要求
1、申報產業經濟領域創業人才填寫《臺州市“500精英計劃”創業人才申報書》;申報產業經濟和社會事業領域創新人才僅填寫《臺州市“500精英計劃”創新人才申報書》。
2、申報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填寫《臺州市引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
3、上述《申報書》以附件為佐證,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2)所獲最高學歷學位畢業證書復印件(在海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須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3)職稱證書、資質證明;(4)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協議或任職證明;(5)海內外工作學習履歷證明;(6)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代表性論文(外文的請附中文翻譯或中文相關說明);(7)主持或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8)個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記證書、鑒定證書、查新報告、檢測報告、授權證明等;(9)專利知識產權權屬證明及使用協議;(10)個人榮譽、獲獎證書;(11)其他反映個人能力、業績、科研成果的證明材料;(12)已經領(創)辦企業的,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公司章程;(13)核心團隊成員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明和主要成果證明材料。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電子稿及紙質稿。紙質材料一式1份(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一式5份),編寫頁碼和目錄,其中外文證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譯件或中文相關說明。電子版采用word或pdf格式,申請書和附件證明材料合并成一個電子文檔。
5、申報人應對申報內容謹慎作出承諾,并在申報書中親筆簽名。經入選后,不得隨意減少或更換團隊成員,不得隨意調整注冊資本、項目內容和項目目標。入選“500精英計劃”的人才(團隊)落戶臺州后,應將主要精力放在臺州項目上,不得在異地申報同類項目。
6、有引才薦才資質的機構,推薦人才時請填寫《臺州市引才薦才申報表》,向當地專項辦進行前期申報確認。
臺州市“500精英計劃”專項工作辦公室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