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試
報名條件
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A考試合格并符合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土木工程,下同)或相近專業(指港口與航道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等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30年。
專業對照表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本專業 |
土木工程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交通運輸 交通工程 道路與鐵道工程 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 橋梁與隧道工程 建筑與土木工程 交通運輸工程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工程管理 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 |
交通土建工程 公路工程 道路工程 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 橋梁工程 道路與橋梁工程 公路與橋梁 橋梁與隧道 公路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 市政工程 機場工程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 城市道路與橋梁工程 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森林道路與橋梁工程 森林采伐與運輸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結構工程 巖土工程 地下工程 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公路項目管理 公路工程管理 城鎮建設 道路工程測量 交通規劃 建筑工程 工業與民用建筑 |
相近專業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地質工程水利水電工程 森林工程 風景園林 城鄉規劃 農業水利工程 工程造價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交通設備與控制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測繪工程 勘查技術與工程 資源勘察工程 水務工程 地下水科學與工程 海洋工程與技術 交通管理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航道(或整治)工程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 軍港建筑工程 水道與港口工程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海岸與海洋工程 勘察技術與工程 資源勘察工程 水工結構工程 水工建筑力學 水利水電建筑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工程測量 地質工程 工程力學 工程監理 城市規劃 |
其他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注:1.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2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目錄》等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目錄》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2.申請參加考試的人員,所學專業在“參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報材料時,附在校學習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課程設置表”(由原畢業院校出具),經所在單位核實并提出符合“本專業”、“相近專業”、“其他專業”的意見后,由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審核確定。
來源: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