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區級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面向醫科類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醫療衛生人才
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7號)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4名。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
(三)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考核招聘工作人員24名,均為正式編制(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附件)。
考核招聘由重慶市黔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應聘者不參加考試,直接到規定地點參加相關考核或面試。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重慶醫科大學、第三軍醫大學、成都中醫藥大學、川北醫學院、瀘州醫學院、哈爾濱醫科大學、中國醫科大學及其他全國“211”大學中醫科大學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醫科類高校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不含專升本畢業生)。
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4.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6.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7.現役軍人;8.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9.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好,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齡(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崗位、專業、資格要求見《附件》;
(三)自愿在用人單位服務5周年以上;
(四)體檢合格;
(五)符合招聘單位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
五、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時間:2012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
(二)報名地點: 重慶陳家坪展覽中心(高新區科園四路)。
(三)報名及政策咨詢:
區衛生局:黃老師13996908827 馮老師13308272163
區人社局:龐老師:023-79221698。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必須提供本人學生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及學校出具的2013年應屆畢業生證明(寫明學歷、專業并加蓋學校(院)公章)到指定地點報名。報名人員由招聘領導小組對其在校學習成績、在校期間的政治思想表現以及學校的評等進行資格審查。
(五)考試考核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進入考試考核環節。
招聘名額與符合報名資格的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屬特殊崗位或緊缺人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降低比例。
考試考核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分專業對應聘者進行測試。考試考核成績當場公布。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員。考官對考生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績在60分以下的,須形成書面材料,報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考試考核合格人員當場簽定《招聘協議》。擬聘人員放棄資格,缺額不遞補。
(六)具有博士以上學歷的人才或符合崗位要求的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六、體檢
(一)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考試考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由黔江區人力社保局會同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二)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對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若體檢、考核、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其缺額崗位視用人單位需求予以遞補。
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七、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黔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信息發布
有關本次招聘公告、公示等相關信息請登錄重慶市黔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
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試用期內發現使用虛假信息報名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按照規定,招聘的工作人員須在黔江區服務滿5年以上(用人單位有其他要求的從其規定,但至少須在用人單位服務2年以上),未滿服務期者,取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十、其他有關事項
簽定聘用合同的應聘人員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派遣證到黔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2013年應屆畢業生,在2013年7月14日前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
十一、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重慶市黔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黔江區區級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面向醫科類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醫療衛生人才崗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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