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高我市水上應急救援能力,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渝人社發〔2011〕327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我局研究、市交委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專業知識測試與業務技能操作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烏江航道管理段招聘專業技術人員1名。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
1、本次招聘面向社會,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思想政治表現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及其以上學歷;
4、持有內河一類船長證書,內河一類船船長資歷3年以上,拖輪船長資歷5年以上,持有川江及其支流航線資質優先;
5、年齡應在45 周歲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體健康,符合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考核招聘人員須在我局服務5年以上,未滿規定服務期者,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并承擔相應責任;
8、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12年11月5日-11月14日。
2、報名方式:應聘人員下載、填寫《重慶市港航管理局2012年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簡稱《報名登記表》,見附件),以及職位要求的畢業證、身份證、船長資歷證明、拖輪船長資歷證明、航線資質證明等相關佐證材料到市港航局組織人事處報名。
3、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周如
聯系電話:89183583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紅石路2號
(二)資格審查
我局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考試考核
1、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專業知識測試與業務技能操作測試。
2、應聘人員參加專業知識測試與業務技能操作測試時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船長資歷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備查。
3、專業知識測試分值100分,采取筆試方式綜合測評應聘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業務技能操作測試分值100分,采取實際操作測試方式進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業務技能操作測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員。
5、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總成績= 專業知識測試×40%+業務技能操作測試×60%。
(四)體檢
1、體檢人選按根據該崗位應聘人員專業知識測試與業務技能操作測試的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由上級主管部門會同我局組織實施。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出現缺額的,按應聘人員的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2、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義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政審考核
1、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政審考核人選。政審考核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該崗位應聘人員的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2、政審主要考察審核應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六)公示
政審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重慶航運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審批及待遇
1、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重慶市港航管理局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市交通委員會審核,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
2、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雙方履行權利義務,聘用人員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的福利待遇。
3、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試用期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五、招聘紀律
公開考核招聘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者,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簡章由重慶市港航管理局負責解釋。
《報名登記表.doc》來源于重慶人事考試網,最近更新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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