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加快空港新城建設進程,推動全縣經濟社會跨越發展,需盡快引進一批我縣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具體意見如下:
一、引進對象
主要面向全國“211工程”院校及云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云南財經大學等3所高校,引進建筑學、經濟學、社會學、生物學、醫學、能源動力、環境保護等學科的應往屆碩士及博士研究生。
同等條件下,嵩明籍畢業生優先考慮。
二、引進方法
符合引進條件的人才可通過以下途徑,與我縣簽訂服務協議后,正式成為嵩明縣引進人才。
1.調入我縣的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
2.錄用為我縣公務員;
3.聘用為我縣事業單位人員;
4.選聘為我縣大學生“村官”;
5.聘任制公務員。
三、相關待遇
引進人才享受所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待遇外,還享受以下待遇。
(一)人才津貼
1.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每人8萬元;
2.大學生“村官”每人5萬元;
3.聘任制公務員每人6萬元。
(二)住房保障
引進人才在我縣工作前3年安排公租房。
(三)創業支持
引進人才在我縣自主創業的,優先提供小額創業貸款,提供創業導師扶持。創辦企業年稅收在20萬元以上的,給予地方稅收實繳稅款20%返還。
(四)發展保障
1.所有引進人才全部納入后備干部管理,優先選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2.提供職業規劃設計服務,根據個人專業特長及意愿,安排適當工作崗位,為個人發展提供平臺。
(五)家屬隨調隨遷
引進人才配偶愿意到嵩明工作的,優先安排同等、同性質工作崗位。配偶無工作的,積極推薦就業。隨遷配偶、子女可以在嵩明落戶,未成年子女就近就便安排入學。
四、其他事項
1.引進人才在我縣的服務期限不得少于5年;
2.人才津貼分3年發放到位,每年年終考核合格后發放;
3.上述大學生“村官”聘期滿后優先續聘;
4.上述聘任制公務員、大學生“村官”任期內考錄為我縣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人才津貼按相應標準調整;
5.尚未畢業或暫時未能成為我縣引進人才,愿意到嵩明工作的,我縣負責安排見習工作崗位,并給予適當報酬。
6. 引進人才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的實行“一事一議”政策,給予重點獎勵和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