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擬在全國公開選調公務員4名。現將選調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人數
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科員,共4名。
二、選調條件
選調人員除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要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一)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務員);
(二)全部要求男性,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4月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環保類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思想品德好,身體健康,事業心責任感強。
(四)在環保部門或環保行業從事環保工作1年以上(含一年);
(五)一旦選調成功,必須在我局工作滿五年以上方可調動;
(六)符合公務員轉任條件。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
請符合要求的人員于2013年6月1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準)提供報名表(原件)及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戶口簿、公務員身份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在環保部門從事1年以上工作的相關證明文件,免冠紅底大一寸照片1張。
報名材料請用特快專遞寄: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科技信息科譚銘潮收;地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中山路8號;郵政編碼:528500。聯系電話:0757-88988306,聯系人:譚銘潮。
(二)資格審查
初審。我局收到材料后,將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要求的報名者,電話通知參加復審和考試。資格審查貫穿于選調工作全過程,如在選調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或提供虛假信息等情況的,隨時取消選調資格。
復審。考試前應試者攜帶報名資料的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和考試原則上在同一天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三)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對考生語言表達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能力、個性特征和職位適應度、形象儀表等進行考察,滿分100分,根據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四)體檢、考核
按照與選調名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1.對擬選調對象組織進行體檢。體檢依據《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組織。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缺額從考試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2.對體檢合格的選調對象進行組織考核。考核通過被考核者原單位的組織鑒定、查閱被考核者的人事檔案等環節進行。
(五)辦理調動手續
根據擬選調對象的體檢、考察情況,提出轉任人員名單,經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班子會議研究決定調入人員,然后按程序辦理調入手續。
選調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有關監督。
佛山市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
2013年4月16日
附件: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選調公務員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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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選調公務員報名表.doc》來源于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組織部網,最近更新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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