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5名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南川區教育事業單位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5名專業技術人員,具體招聘單位和職位詳見《南川區面向2013年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需求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熱愛教育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77年6月4日及以后出生的),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
5.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6.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9.符合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需求一覽表》(附件1)。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校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已與我區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除2013年應屆畢業生外)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2.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全部實行現場報名,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招聘職位報考,按各報考職位分別競爭,分別聘用。請符合條件的人員于2013年6月4日上午09:00—11:00,持有學院簽署并加蓋鮮章的《南川區201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按時到重慶師范大學報名。經報名且資格審查合格者,確定為考試考核人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咨詢電話:023-71420469、71427876
五、考試考核及簽約
(一)考試考核。凡符合資格條件者,進入考試考核,考試考核開考比例為1:2,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遞減該職位招聘指標。其中,特殊職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經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考試考核采取現場專業技能測試、專業答辯的方式進行,考試考核實行量化計分。考試考核分值為100分,考試考核成績未達到60分者為不合格,不得確定為簽約人選。對考生考試考核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考試考核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考試考核時間、地點在報名時另行通知。未按時參加考試考核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簽約。簽約人選按報考該職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合格人員的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并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當考試考核總成績相等時,依次按學歷、職(執)業資格高者優先;若考試考核總成績和學歷、職(執)業資格都相同的,經南川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確定簽約人選。
若經確認自動放棄簽約資格的人員,其缺額可按報考該職位考生且考試考核合格者的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報到、體檢和考察
(一)報到:已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人員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就業協議、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到南川區人力社保局603辦公室報到。2013年7月31日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的,自動解除協議,取消聘用資格。
(二)體檢:報到后,由南川區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要求,并結合本行業或職位實際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在區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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