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轉發2013年和平縣教育系統選招中小學教師及教輔人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委辦發〔2013〕8號)精神,現將2013年和平縣教育系統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招原則
(一)學科(崗位)需要原則。根據我縣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科(崗位)缺需教師及教輔人員情況,確定教師及教輔人員選招數量。
(二)擇優錄用原則。選招實行擇優汰劣,確保選招教師及教輔人員的素質。
(三)“三公”原則。選招過程和程序確保公平、公正、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選招職數
今年全縣選招中小學教師及教輔人員共86名,其中新招75名(詳見附件)。
三、選招對象
選招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在縣教育局報到的2013年應屆全日制師范類大專以上畢業生(含暫緩就業),及縣人才交流中心報到在冊并具備教師資格的應屆非師范類大專以上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
(二)截至2013年7月止在職在崗的縣內聘請臨時教學人員。
(三)2012年和2013年經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教師。
(四)在編在崗教師競聘重點高中教師職位報名資格(不占本次招錄職數):
1.全日制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并在中學任教3年以上的在職教師。
2.全日制非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并在中學任教5年以上的在職教師。
3.全日制師范類??飘厴I且取得本科學歷并在中學任教5年以上的在職教師。
4.享受上崗退費的在職教師,在享受上崗退費期間不得報考。
(五)報考和平縣職業技術學校職位資格:
1.專業教師崗位:
①藝術設計專業教師:具備教師資格的藝術設計專業(環境藝術設計方向)應屆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30周歲以下,和平縣戶籍)
②建筑工程技術專業教師:具備教師資格的建筑工程技術專業應、往屆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30周歲以下,和平縣戶籍)
2.教輔人員崗位:
汽車維修與應用專業實習指導員:具有相關專業學歷的畢業生(和平縣戶籍),具備相應的中級以上(含中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相應的技能操作證書,兩年及以上工作經驗。(須附相關證明)。
四、選招程序
(一)報名注冊和資格審查。
1.報名注冊時間:2013年7月11-12日。
2.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五樓會議室。
3.報名資格審查:各考生應帶備各種證書原件(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報到證、職業資格證、技能操作證、戶口本等),同時帶備免冠大一寸近照3張以備查驗。在編在崗教師和縣內聘請臨時教學人員必須帶備任教學校證明(任教時間、是否在崗)。
(二)文化與實操考試(滿分為100分)。
1.文化考試(教師崗位)。實行單人單桌,閉卷測試。
①考試時間:2013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
②考試地點:和平中學。
③考試內容:教育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綜合知識主要內容為教育法規、教育學、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占30%;專業知識主要內容為相關學科的專業知識、教材教法等占70%。
2.實操考試(教輔人員崗位):
①考試時間:2013年7月15日下午3:00-5:30。
②考試地點:縣職業技術學校。
③考試內容:相關專業課實際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