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實施人才興市戰略,進一步加大人才引進力度,擴大人才總量、改善人才結構、提升人才素質,打造一支能夠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加快發展、健康發展的高層次人才隊伍,根據中央、省、資陽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引進人才,是指從本市行政區域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第三條 堅持“政府引導、按需引進、講求實效”、“剛性引進與柔性引進并重、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并舉”、“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抓好人才引進工作。
第四條 人才引進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具體由市人才辦統籌協調,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組織實施。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轄區內市級部門(單位)之間、市級部門(單位)與鄉鎮之間、鄉鎮與鄉鎮之間的人員流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引進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包括: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三)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五)我市急需的相關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六)經認定的擁有自主創新技術和知識產權的創新型人才,創辦、領辦科技含量較高的經濟實體和科技實體,并產生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級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七)具有技師工人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是我市急需、緊缺的技能型人才;
以上所列人才包括具有與本條各款相當的知名度、學歷(學位)的國(境)外人才。
第三章 引進方式及程序
第七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實行剛性引進和柔性引進兩種方式,剛性引進包括調動、聘用等;柔性引進包括兼職、講學、咨詢、人才租賃、科研與技術合作等。黨政機關引進人才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辦理。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可根據工作需要,通過考核、考察方式引進,主要按以下程序進行:
(1)申報計劃。用人單位引進人才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向分兩次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申報引才計劃,包括引進人才的職位、數量、條件及辦法等具體內容。
(2)集中審核。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市人社局等對申報計劃進行集中審核。研究同意并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發布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公布引進的職位和條件。
(3)組織引進。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報名人員進行考察,對符合條件的組織體檢,并填寫《簡陽市引進人才審批表》。
(4)辦理手續。對擬引進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市人才流動聯審小組審定同意后,按程序報審辦理相關人事手續。
第八條 引進到事業單位工作的,不受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結構比例的限制,先進后出,在今后自然減員中沖抵,編制實行單列管理。副高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可按程序聘用到相應的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特殊急需人才可實行一人一議、特事特辦,不受申報計劃限制。
第九條 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引進人才方式由企業與引才對象協商確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做好配合協調。柔性引進的人才,可以不受戶籍、身份等方面的限制。
第十條 人才引進后,剛性引進人才頒發《簡陽市人才引進證書》,柔性引進人才頒發《特聘證書》。引進人才憑證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待遇。
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十一條 引進到我市工作的高層次人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不低于5年的服務協議。簽訂服務協議后,按5年平均逐年發放安家補助。提前終止協議,從當年起不再發放。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100萬元;
(二)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50萬元;
(三)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20萬元;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10萬元;
(五)我市急需的相關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經認定的擁有自主創新技術和知識產權的創新型人才,創辦、領辦科技含量較高的經濟實體和科技實體,并產生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級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具有技師工人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是我市急需、緊缺的技能型人才5萬元。
第十二條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按照以下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補貼,自引進之日次月起發放5年。期間離開工作崗位的,生活補貼自然終止。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12000元;
(二)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每人每月6000元;
(三)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每人每月3000元;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每人每月1200元;
(五)我市急需的相關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經認定的擁有自主創新技術和知識產權的創新型人才,創辦、領辦科技含量較高的經濟實體和科技實體,并產生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級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具有技師工人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是我市急需、緊缺的技能型人才每人每月600元。
第十三條 引進到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的高層次人才的安家補助和特殊津貼,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引進到企業工作的,由市財政和用人單位分類負擔,市財政補貼30%。
柔性引進人才原則不享受本辦法第十一條優惠政策,用人單位可視其現實表現和業績貢獻,參照第十二條規定按月發放生活補貼。對市委、市政府因專項工作、重點項目等建設需要,柔性引進的專題從事短期課題研究、設計攻關和項目研發,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大智力支持的高級特殊人才,待遇政策一事一議。
第十四條 符合上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兩項補貼多款條件的,按最高標準發放補貼,不重復計發。夫妻雙方同時引進,且都屬安家補助、特殊津貼享受對象的,雙方同時享受。
市財政承擔發放的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生活補貼和安家補助在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五條 剛性引進到我市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其配偶在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可隨調隨遷適當安排;在企業工作或待業的,可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在本市幫助協調落實就業崗位;未成年子女入學,可在本市內優先擇校,享受本市市民子女入學同等待遇。
第十六條 優先解決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問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原在外地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經審核無誤后予以確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晉升、聘任,可享受相關優惠。具有碩士學位且工作滿兩年的研究生,可優先推薦晉升中級;具有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可優先推薦提前1至2年破格報評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特別優秀的可優先推薦破格報評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允許用人單位先聘后評、低職高聘。
第十七條 對攜帶高新技術項目來我市創辦、合辦、領辦企業的,可享受外來投資優惠政策。對攜帶專利技術、科技成果來我市實施或以多種形式進行成果轉化的,經市有關部門審核并報市政府審定后,每個項目由市財政給予5—10 萬元資助。
第十八條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簡陽工作期間,以本市名義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進步獎的,均按個人所獲上級獎金(一個成果同時獲得幾項獎項時按最高獎項計算)的20%由市財政另行獎勵。
第十九條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規定辦理社會養老、醫療保險等并享受相應待遇。完善高層次人才和優秀專家休假、療養制度,每年由專家所在單位分層次、分批次定期組織專家外出考察療養。
第二十條 鼓勵有條件的規模企業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建成掛牌后,由市政府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第二十一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在享受本辦法規定相應待遇的同時,可按規定享受其他相關的人才政策待遇。
第五章 管理服務
第二十二條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引進人才的管理、考核及工資、補貼等各項待遇的落實。
第二十三條 引進人才的人事檔案,按人事管理規定分別由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部門管理。企業單位引進的人才,其人事檔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費代理。
第二十四條 引進的人才因原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調出而造成其辭職和自動離職,經考核合格并同意聘用的,承認其原有身份、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工齡連續計算,并為其新建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
第二十五條 建立市級領導聯系引進人才制度,對引進人才在政治上多關心、思想上多溝通、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上多照顧,為他們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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