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部門 | 選調職位 | 選調人數 | 選調對象 | 最低工作經歷 | 職務級別 | 年齡 | 專業和工作單位 | 學歷學位 | 其他條件 | 備注 |
省紀委省監察廳 | 綜合類 | 8 | 廣東省直機關、中央駐粵單位機關、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直機關公務員;廣州、深圳市轄區機關(部門)公務員;廣東省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公務員 | 3年(2010年11月前參加工作) | 副主任科員(副科級干部)及以下 | 35周歲以下(1977年12月以后出生) | 中文、新聞、法律、哲學、社會學、經濟管理、公共管理等專業 | 全日制本科以上 | 1.參加選調干部除了應符合選調條件之外,還必須經所在單位同意,方能報考。2.每人只能選報一個職位。3.非廣州市戶籍人員要求在廣州有家庭生活基礎(如本人成長地為廣州,或父母在廣州工作、配偶是廣州市戶籍等)。 | |
辦案類 | 12 | 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國家安全、財政、審計、稅務、金融監管等部門(機關) | 1.從事業務工作3年以上;2.同等條件下,法律專業或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會計師、審計師等專業技術資格的可優先選調。 | |||||||
技術類 | 2 | 信息與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專業 | 1、從事相關專業工作3年以上;2、同等條件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可優先選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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