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基層政法干警的在最低服務期內的轉任調任掛職鍛煉的具體含義?不轉任也不調任,可以從本系統的基層借調到其他地方本系統的基層嗎?謝謝!老師,麻煩了。
回復:公務員交流制度中的轉任,是指公務員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在機關系統內跨地區、跨部門的調動,或者在同一部門內的不同職位之間進行的轉換任職。轉任是交流的一種重要形式,只變更公務員職務關系,不涉及公務員身份的變更,但人事管理關系必須轉移。公務員的轉任的相關的組織管理活動,從轉任原因來講可細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公務員轉任,二是經公務員個人申請、機關批準同意的轉任。
調任是國家公務員交流制度的具體方式之一,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以外的工作人員調入國家行政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擔任助理調研員以上的非領導職務,以及國家公務員調出國家行政機關任職的人事行為。調任是取得或解除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一條途徑。不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通過國家行政機關的調動,可以取得國家公務員身份,并在經培訓合格后,任職,但主任科員以下的非領導職務不能調任。同時,國家公務員也可根據個人意愿,提出調出國家公務員隊伍,解除國家公務員身份。一般職務不得以調任方式補充,而對調出國家公務員隊伍不加職務限制。
掛職鍛煉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有計劃地選派在職國家公務員在一定時間內到基層機關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擔任一定職務。是國家公務員內部交流方式之一。其特點計劃性,時限性,到基層機關或企、事業單位任職。 掛職鍛煉是我黨培養青年干部的優良傳統和作法,我國公務員制度也將其列入交流形式之一,是對其制度化和經常化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