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文件精神,衡陽市第二精神病醫院擬定在編制限額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5名專業技術人員。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監督指導下,市民政局和市第二精神病醫院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小組辦公室設市民政局人宣科,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招聘工作。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
二、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招聘計劃、崗位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計劃、崗位及要求(見附件2)
(二)報考條件
1、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心,勤奮敬業,吃苦耐勞;
2、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3、團結協作,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勞動教養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以及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在衡陽市人社網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
1、報名方式、時間和地點
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13年12月7日—2013年12月11日
2、報名地點:衡陽市第二精神病醫院辦公室(市蒸湘區天馬山南路46號)
聯系電話:8222669聯系人:劉鵬
3、報名要求
(1)報考者須填寫《衡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1)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張,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其他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每人限報考1個職位。
(2)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嚴格按照專業要求報名,提供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個人信息與報考專業要求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資格審查
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初審、聘用前資格終審,并貫穿招聘全過程。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之比達到1:3方可開考。達不到上述比例的崗位,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并報市人社局批準后,可適當降低比例開考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實踐技能考核。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答題方式進行。
①筆試內容:專業知識。
②筆試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2、實踐技能考核:按照招聘計劃數與實踐技能考核人數1:3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實踐技能考核人員。
實踐技能考核時間和地點由市民政局人宣科提前兩天電話通知考生。筆試和實踐技能考核成績將在衡陽市人社網公布。
3、考試綜合成績
按筆試成績占50%、實踐技能考核成績占50%合成考試綜合成績。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實踐技能考核成績×50%。
筆試成績、實踐技能考核成績、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成績相同的以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
(五)體檢
按招聘計劃與體檢對象1:1的比例,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人員名單將在衡陽市人社網公示。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人社部發[2010]12號和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體檢費由考生自理。凡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則從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為1次。
(六)考察、公示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在衡陽市人社網公示。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棄考核的(須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取消擬聘用資格。相應崗位缺額可按程序依次遞補1次。
經筆試、實踐技能考核、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衡陽市人社網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出現空缺時不再遞補。
(七)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受聘人員享受衡陽市第二精神病醫院現有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待遇。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考生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須由考生本人自行與原單位解除合同,若該合同仍然存續,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招聘紀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按管理權限及時受理與此次招聘有關的各類舉報。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六、監督電話
衡陽市紀委糾風室0734-8866605
衡陽市人社局事業單位管理科0734-2896686
衡陽市民政局人宣科0734-8860056
衡陽市民政局紀檢監察室0734-8860060
本方案由衡陽市民政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衡陽市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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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來源于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最近更新(2013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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