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教老師,不能錄用為公務員的情況有哪些?
2.等待是痛苦的,在這段時間里,自己什么事也做不了,經濟來源也是父母的,現在父母都開始懷疑我通知書的事是不是真的了?我們等待通知書要承受來自社會,來自家人的各種壓力,人都快崩潰了--------希望老師給我一個回復,12月會發通知書嗎?還有就是公示了的人都可以拿到通知書是嗎?--------------------------它代表了我們大家的心聲,麻煩老師詢問下通知書在12月會到手嗎?
回復:1、下列是2009年云南省公務員招考中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如果通過虛報、隱瞞等辦法通過,存在下列情形的則可能影響錄取:
(1)被確定為2009年度全國范圍內公務員招考的擬錄用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在讀的非2009年畢業的學生、現役軍人、2007年以來被取消錄用資格或被辭退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未滿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自行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的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曾在2005-2009年內任何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作弊的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即“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4)招考定向基層公務員的職位只允許縣級及以下基層公務員或已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報考,州市以上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得報考。縣級及以下基層機關公務員或已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除定向基層公務員的崗位外,不允許報考其它崗位。
(5)凡不符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要求的人員,不符合公安人民警察的報名條件。
(6)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
2、通知書問題我沒有得到任何準確的時間,不過我個人認為12月怎么也會有消息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