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涪陵區土地登記工作,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涪陵區國土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涪陵區土地登記事務所決定公開面向社會考核招聘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專業
地圖學與地理信息系統專業。
三、招聘崗位及名額
職員1名。
四、招聘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月17日以后出生)。
五、 招聘范圍
凡符合條件者均可報名
下列情形不屬于招聘范圍: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②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③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④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⑤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⑥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以及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我區選派大學生;⑦現役軍人;⑧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⑨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六、招考程序和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按照“自愿報名、公開競爭、擇優招聘”的原則,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直接考核。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4年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報名地點:重慶市涪陵區國土資源局組織人事教育科209辦公室(涪陵區體育南路7號)。聯系人:方琴,聯系電話:023—72279304;
4、資格審查:報名時須本人持真實有效的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一寸免冠登記照片2張。
(二)考核
1、考核時間、地點:在報名結束后將電話通知參加面試的人員,并告之面試時間和地點;
2、考核方式: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成考核小組實施。采取面試方試進行,即由主考官提問,考生回答。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專業基礎知識和綜合應變能力,分值為100分,成績當場公布。未達60分者不能進入體檢環節。
(三)體檢
根據招聘名額,由區國土資源局黨組根據本次招聘計劃和參加招聘人員面試得分情況,研究確定。
體檢參照《關于轉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5〕25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7〕113號)、《關于轉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0〕49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8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的要求執行。體檢由區人力社保局、區安監局共同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調檔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由區人力社保局開據調檔函,并會同區國土資源局對其政歷、現實表現等進行綜合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按考核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對象,在區人力社保局公眾網及區國土資源局辦公樓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滿無異議,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送區國土資源局審核,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經審批同意后,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項
1、凡2014年1月17日前,未取得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
2、經區國土資源局考核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由區國土資源局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3、正式聘用人員在我區須至少服務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服務2年以上,未滿規定服務期者,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并按違約規定處理。
重慶市涪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涪陵區國土資源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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