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單位: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及學校實際情況,學校特制定《重慶大學部分崗位新聘人員合同聘用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 慶 大 學
2013年11月22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教輔崗位、輔導員崗位、行政管理崗位等除專任教師崗位外的其他崗位新入職人員。
第三條 學校對本辦法第二條規定崗位的新入職人員(以下簡稱合同制人員、受聘人員)實行合同聘用制(以下簡稱合同制)。學校與受聘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
第四條 學校根據相關崗位職責和崗位性質,對合同制人員按照A類和B類合同制分別進行聘用和管理。A類合同制人員可以擇優轉入學校事業編制,B類合同制人員不轉入學校事業編制。
第二章 聘用條件
第五條 A類合同制人員應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B類合同制人員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或者符合學校有關隊伍建設規劃中對相應崗位學歷的要求。
第六條 初次聘用的合同制人員,聘用時的年齡不超過30周歲。
第七條 對于學校急需的有特殊技能、資質、專長且已有相當工作經驗的技術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和年齡要求。
第八條 各類崗位的業務條件由所在二級單位提出,經學校審定后發布,以學校當年招聘簡章為準。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九條 學校成立合同聘用制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招聘工作相關事宜。
第十條 學校對合同制人員實行有計劃公開招聘,程序如下:
(一)二級單位根據學校隊伍建設規劃和本單位用人需求,向學校申報學年度用人計劃;
(二)學校合同聘用制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用人計劃并報學校審批,每個學年度分兩次統一發布招聘簡章和組織招聘;
(三)人事處組織招聘報名、資格審查和考核初試工作;
(四)學校合同聘用制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考核初試合格人員名單;
(五)二級單位組織本單位招聘崗位的考核復試工作,并確定擬聘用人選;
(六)經主管校領導審批,確定正式錄用人員。
第四章 合同簽訂與聘后管理
第十一條 人事處代表學校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聘用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
學校與受聘人員初次簽訂的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該合同期限屆滿后,可續簽一次。每個固定期限合同的聘期為3年。
第二個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屆滿后,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受聘人員每個固定期限合同聘期限屆滿后,學校將組織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續聘。
第十三條 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合同制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四條 學校與受聘人員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條款。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學校和受聘人員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
第十六條 A類合同制人員在第一個固定期限合同聘期屆滿后可申請轉入事業編制,已轉入事業編制人員,與學校簽訂的聘用合同自動終止;未轉入事業編制人員,可續簽第二個固定期限合同,在該合同期內可再提出一次轉入事業編制的申請。轉入事業編制的程序和要求等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條 聘期內的合同制人員在薪酬待遇、住房補貼、崗位聘任、職稱評聘、職級評聘、職務競聘、節假日休假等方面,享有與學校在編職工同等的權利。
第十八條 合同制人員有權按照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享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待遇。上述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中應由個人繳納的部分,在受聘人員工資中扣繳。受聘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后,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第十九條 合同制人員的黨(團)組織關系和加入學校工會等事宜,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受聘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接受學校和二級單位管理,服從工作安排,遵守和執行學校和二級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授權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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