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人發〔2000〕123號)
第七條 參加質量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第八條 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七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第九條 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七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二)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三)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四)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五) 取得博士學位。
(六) 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摘自《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人發〔2000〕123號)
第四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名資格有關的各項條件。
對在《暫行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或《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質量專業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
人事部有關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最新規定(國人廳發〔2004〕45號)應屆畢業生可參加本年度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更多信息請查看職業資格考試
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