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汝城、桂東、安仁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有關規定,中共郴州市委組織部、中共郴州市委編辦、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統一組織實施汝城、桂東、安仁縣201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汝城、桂東、安仁縣共計劃招聘事業單位人員532名,其中汝城縣233名、桂東縣138名、安仁縣161名。具體的招聘崗位、計劃數、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官方網站查閱:
郴州人社局門戶網站(http://www.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資源考試網(http://www.rsks.czs.gov.cn)。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要求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8年3月12日至1996年3月12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崗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25周歲以下即1988年3月12日以后出生;28周歲以下即1985年3月12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即1983年3月12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即1978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新錄用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工作人員。
三、報考辦法
1、報考方式和時間。招聘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在此期間,報考人員可直接登錄郴州人社局門戶網站、郴州市人力資源考試網報名。此次招聘對相同專業的崗位在本縣內進行合并招聘,實行統一招聘本縣統一選崗,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本次考試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和崗位表,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網上繳費時間為2014年3月20日9:00至4月5日17:00。網上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可以在網上修改自己的報考信息,可以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網上報名結束后,報考人員不得修改報考信息和報考崗位。
2.上傳照片。報考人員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文件為JPG格式,照片像素參考數值:寬度130,高度170)。
3.繳費。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按公務員招考報名收費標準,報名費90元/人。
4、筆試開考比例。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聘用計劃數或取消該崗位。報考崗位被取消的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或退還報名費。
5、網上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自行上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請注意郴州人社局門戶網站上的通知。
四、筆試
1、筆試科目。招聘崗位按專業分綜合管理類和專業技術類,筆試工作統一進行,采用閉卷考試形式,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均考一個科目。
醫療、醫技類崗位考《醫學基礎知識》,護理類崗位考《護理基礎知識》,教師類崗位考《教育基礎知識》。綜合管理類及其他專業技術類崗位均考《公共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筆試時間為2014年4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筆試地點設在郴州市城區內(以《準考證》為準)。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4、筆試成績公布。筆試結束后,5月上旬在郴州人社局門戶網站公布報考人員筆試成績。
五、資格審查
1、面試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面試入圍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把關。凡資格審核把關不嚴的,將追究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審核人的責任。資格審查時間另行公告。
2、資格審查內容。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戶口本、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對照崗位條件和報考人員填寫的網上報名信息,認真查驗證件、證明。專業條件審核參考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分類參考目錄(試行)。
3、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4、資格審查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崗位擬面試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但不實行跨崗位調劑。遞補后面試對象仍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六、面試
1、面試工作全市統一時間,分各縣分類進行。
2、面試比例為1∶2。
3、除醫療、醫技、護理、教師等專技類崗位的面試要進行實際能力測試外,其他崗位均參照公務員面試辦法進行。醫療、醫技、護理、教師等專技類崗位招聘面試工作分別由縣衛生局、教育局組織實施,縣人社局負責指導、監督。綜合管理類及其他專技類崗位面試工作由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七、成績合成和排名
1、成績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成績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八、體檢
1、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工作分別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
3、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九、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考察重點是考察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十、公示與聘用
1、確定擬聘用人員。縣人社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
2、公示。對擬聘用人員在郴州人社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3、聘用。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實行6個月的試用期。新進人員屬初次就業的,實行12個月的試用期。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反映問題時須實名書面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面試后,因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不進行遞補。
十一、聘用單位選擇辦法
相同專業包含多個崗位進行合并招聘的,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以及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考察前由考生選擇具體招聘單位。
十二、特別提示
1、報考人員請選擇郴州人社局門戶網站、郴州市人力資源考試網查看公告及相關信息。因查看轉載信息造成的一切報考失誤,由本人自行負責。
2、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禁止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
3、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缺少證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政府人社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5、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招聘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對違紀違規行為,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進入面試、體檢、選崗、考察、公示、聘用等環節后放棄的人員,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十三、招聘考試服務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2871398。
考務咨詢:市人力資源考試院0735-2871247。
技術支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0735-2231259。
十四、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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