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2014-2015學年度南海區教育系統招聘教師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教人〔2014〕5號)規定,按各招聘崗位考生的考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排序,按與招聘名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名單(凡體檢合格人員均為擬錄用教師)。
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45%+復試成績*55%+加分”構成,精確到小數點后三位。考慮到在招聘名額總數不變的情況下,可能出現多人同分的情況,為解決這一情況,特制定以下錄用原則,并予以公布:
一、如果考生總成績(含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及加分,下同)相同,則按考試成績(含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來決定其名次的先后排序,考試成績高者,名次排前。
二、如果考生總成績、考試成績都相同,則按考生的初試成績來決定其名次的先后排序,初試成績高者,名次排前。
三、如果考生總成績、復試成績、加分都相同,若屬于臨聘專任教師或華南師范大學南海校區非在編教職員身份報考的考生,則按個人的受聘年限(計算到月)的長短來決定其名次的先后排序,時間長者,名次排前。
佛山市南海區教育局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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