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的原則是: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以人為本。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方式。音樂學系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和立足點,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力求完善復試方案和具體實施細則并嚴格執行,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加強對復試考生相關科目的考查,改進評價的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導師組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
二、復試細則
1.復試分數。嚴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復試分數線)確定考生的復試資格,我校復試使用A類考生分數線。
2.復試人數。由于上線人數超過擬錄取人數,音樂學系依據研究生院相關要求,進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為1:1.5。計算時不含推免生。
3.復試內容。遵循我校研招辦網頁2014年9月3日刊載的內容進行復試,具體分值如下:
(1)專業課考試。音樂專業的考生進行專業面試,音樂與舞蹈學專業的考生采用筆試形式,滿分為120分。
(2)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全面素質。此項考試包含曲式分析(100分)與視唱練耳(50分)兩項內容,滿分為150。
(3)外語聽力口語測試。主要考核考生聽力口語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得體性等。此項滿分為60分。
考生參加復試中面試的順序(排隊),按照報到公布的復試名單順序排序。
復試總分滿分為120+150+60=330。
(4)在復試中,我系還將參考考生在高校期間的學習成績,所學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行為、公益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的表述資料、業績記載、獎項證書等材料。并在考生的綜合素質(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心理素質、人文素養、舉止禮儀等)方面給予關注,評價內容和方式參考附件。復試期間,我單位將組織考生完成心理和綜合素質的測評卷。
4.復試日期。3月31日至音樂學系報道,4月1-4月3日復試。
5.資格審查。請各位考生在復試報到時,提供以下材料以供核查:報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對)、學歷證書學位(如有)證書原件、應屆生交驗學生證(非應屆在校生不得提前報考)、大學成績單、初試準考證(如丟失作備注)、二代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的規定及我校招生簡章所列條件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三、體檢工作
按有關規定,體檢工作在復試時進行,學校安排由校醫院負責并實施體檢工作。體檢時間:4月6日,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音樂學系辦公室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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