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慶市涪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涪陵區
公安局區外考試選調人民警察公告
為了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強化基層公安隊伍建設,按照涪陵區編委《關于同意區公安局使用政法專項編制公開考試選調人民警察的批復》的要求,涪陵區公安局從全國范圍內選調人民警察15名充實到基層公安派出所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一)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
(三)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二、選調條件
(一)選調條件
1、區外在編在職人民警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應學位(警察院校畢業生可放寬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
3、年齡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4月14日;
4、具有2年及以上公安工作經歷;
5、身體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2、正在接受紀律調查、審計審查的人員;
3、受過刑事處罰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5、其他不適合報考的人員。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
采取電話傳真報名的方式,請自愿參加選調報名的民警自行下載《涪陵區面向區外公開考試選調人民警察報名表》,并填寫完表中相關信息后傳真至重慶市涪陵區公安局政治處進行初審。
聯系電話:72279675
傳真電話:023-72279932。
(二)報名時間
2014年4月14日—4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四、現場復審報名資格
請初審合格人員于筆試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組織人事部門出據的近兩年年度考核結果及參加公安工作時間證明材料(以上證件均為原件,同時提交復印件各1份),在區人力社保局一號樓四樓會議室(興華中路46號)參加現場資格復審。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由涪陵區人力社保局與區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
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類成績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分值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者方可進入面試。
筆試的命題、制卷、考試、閱卷等由區人力社保局和區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
(二)面試
面試考官在涪陵區人力社保局、區公安局具有考官資格的人員中確定5名同志組成(滿分為100分),面試內容由區人力社保局和區公安局共同確定并組織實施。
筆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一)根據筆試、面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15名體檢人選,進入體檢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以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上述兩項成績都相同,經區人力社保局、區公安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依次確定最終體檢人選。
體檢工作由區人力社保局、區公安局共同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體檢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二)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對象,并按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由區人力社保局和區公安局組織考察,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等進行考察,主要審查其政治表現、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由考察組寫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結論。對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空缺,依次進行遞補。
八、公示
對考察合格人員擬定為選調人選,并在區人力社保局和區公安局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九、選調
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選調人選,按規定程序完善相關手續。
十、選調紀律
(一)公開考試選調工作實行回避制度。選調工作人員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所列情形的,應當實行回避。
(二)公開選調工作實行監督制度。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自覺接受社會各界、新聞媒體的監督。
(三)公開選調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公開選調工作要堅持原則,嚴格程序,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徇私舞弊、以權謀私、弄虛作假。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選調人員,一經查實,堅決予以清退,三年之內不得參加選調;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區人力社保局、區公安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72232700、7227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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