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名情況,所選聘的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經請示縣委縣政府和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將選聘報考條件與資格、報名和考試時間作如下調整:
一、報名條件與資格
(一)基本條件
原定第5條“熟悉教育教學管理,具有中學一級五年或中學高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具備中學教師資格”,現調整為“熟悉教育教學管理,具有中學一級四年或中學高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具備中學教師資格”。
(二)任職資格
1、原定第1條“現任普通高級中學校長,或副校長3年(含)以上”,現調整為“現任高級中學、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以及我縣瑞華學校校長,或上述學校副校級干部3年(含)以上”;
2、原定第3條“現任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中層以上干部,且曾任中小學校長3年(含)以上”,現調整為“現任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中層以上干部,且曾任中小學校長2年(含)以上”;
3、原定第4條“現任中小學校長5年(含)以上”,現調整為“現任中小學校長4年(含)以上”。
二、報名時間
報名截止時間:2014年4月26日。
三、考試時間、地點
另行通知。
其他條件不變。《新田縣加快人才引進工作的實施意見》、《新田縣公開選聘思源實驗學校校長報名登記表》附后。
新田縣公開選聘思源實驗學校校長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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