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操作失誤,現對《2014年臨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中第四大點“注意事項”中的第6點作如下更正:
6、在職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得現報考事業單位擬聘(錄)用通知書后,由本人與單位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再按規定時間辦理聘(錄)用手續,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解除聘用關系并辦理聘(錄)用手續的,取消聘(錄)用資格。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我市服務期未滿3周年(鄉鎮為5周年)的不得報考。
其它仍按2014年4月23日《2014年臨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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