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完善人才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海南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暫行規定》(海大辦[2008]92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2.堅持客觀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確保質量。
3.堅持科學選拔。根據各學科對高層次人才的要求,采用科學有效、靈活多元的考核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4.堅持全面考察,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專業潛質和綜合素質方面的考核,加強對思想政治素質及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考核。
5.成績量化,或具有可比性。初試和復試的各項考核須有量化結果;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較和判別,并有明確結論。
6.堅持以人為本,合理安排考試環節,保證考試有序規范進行。
二、資格考試(初試)
資格考試(初試)包括兩門考試科目(公共英語和一級學科綜合),考試方式均為閉卷筆試,考試地點統一安排在海甸校區二號教學樓1樓(具體考場見準考證),考試時間分別如下:
①公共英語:2014年5月6日上午8:30-11:30
②一級學科綜合:2014年5月6日下午14:30-17:30
三、復試
(一)復試人選確定
參加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資格考試(初試),考試成績達到學校規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原則上均可參加復試。復試人選名單由研究生處統一公示。
(二)復試工作安排
復試工作由專業測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各學院負責在2014年5月8日前通知本學院參加復試的考生關于專業測試和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其他復試相關事宜,并將復試工作安排和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公布在本學院網上,供考生查閱。(各一級學科博士點所在學院聯系方式見附件)
Ⅰ 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包括兩門考試科目(專業知識和專業英語),考試方式均為閉卷筆試,考試地點統一安排在海甸校區二號教學樓1樓(具體考場由相關學院通知),考試時間分別如下:
1.專業知識:2014年5月9日上午8:30-11:30
2.專業英語:2014年5月9日下午14:30-17:30
Ⅱ 面試
面試工作安排在2014年5月10日至5月11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學院自行安排,自行組織完成。每位復試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得少于20分鐘。
面試考核的具體內容由復試專家小組負責確定,主要包括專業能力、專業英語應用、綜合素質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的潛能。面試滿分100分,其中專業能力40分,英語表達能力20分,綜合素質40分。
(三)體格檢查
考生本人持《海南大學2014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體格檢查表》(由相關學院發放)自行到海南大學醫院或其他二等甲級以上的醫院體檢,并務必于5月14日前將體檢結果送回到相關學院。各學院不得擬錄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
四、擬錄取
資格考試(初試)成績只作為是否進入下階段測試和面試的條件,專業測試和面試成績是擬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各一級學科博士點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進行排名,并結合本學科的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高低順序擇優確定各學科的擬錄取人選。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成績=專業知識成績×30%+專業英語成績×20%+面試成績×50%。
1.各學科招收在職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報考類別為“委托培養”的考生)不得超過本學科招生計劃的20%。
2.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等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3.各一級學科博士點的擬錄取名單須報送學校研究生處審核,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在學校主頁上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提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按要求報相關部門審批。
五、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聯系電話:0898-66251735,郵箱:23300460@163.com。
海南大學研究生處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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