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拓寬監督渠道,提升監督能力。按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10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在黔江區等10區縣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員試點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4〕72號)精神,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工作,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確保社保基金在“陽光下運行”,更好的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聘請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員3-5名,聘期2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會監督員的選聘范圍
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員,是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從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新聞機構、用人單位等相關單位人員以及社會保險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對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等人員中選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地區的社會監督員選聘、日常管理及政策培訓等工作。
二、社會監督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有較強的社會公德心和責任感,熱愛公益事業,有民主監督意識和奉獻精神。
(二)具有較強的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政策水平,有一定的分析問題和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三)遵紀守法、公正廉潔、誠實守信,能夠秉公辦事。
(四)身體健康,年齡在45歲-65歲之間,有時間并愿意承擔社會監督員工作職責。
三、社會監督員的職責
(一)宣傳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對社會保險相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相關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等進行監督,舉報違反社會保險相關政策規定的行為,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對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完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社會監督員的選聘程序
(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社會監督員選聘信息。
(二)符合條件的社會監督員申請人可通過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等形式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申報。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工作需要,接受對申請人的報告和相關組織機構的推薦,并進行資格審核和組織選聘。
(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社會監督員的人選后,填寫《重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員備案登記表》,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五)登記備案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全市統一的聘書和《重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員證》,并按屬地原則進行管理。
其他工作均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五、選聘時間及申報地點
選聘工作從5月中旬開始至5月底結束。申報人將申報材料(附后)在5月23日之前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基金監督科(廣東中路405號213辦公室)。
聯系電話:57616080(基金監督科)、57689201(傳真)。
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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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縣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員報名登記表.doc》來源于巫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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