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辦發〔2014〕12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改委(物價):
根據原人事部、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印發〈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6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及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7年。
2.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5年。
3.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價格鑒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6年。
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也可報名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從事價格鑒證工作滿兩年,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科目,參加《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價格鑒證案例分析》四個科目的考試。
1.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或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全國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三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五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二、資格審查
(一)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仍按屬地劃分進行。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所填報的基本信息確認無誤且像片成功上傳后,再上網自行打印本人所填報的《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核、簽字和加蓋公章后,持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從事價格鑒證業務工作年限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到所在市(州)發改委價格認證中心進行資格審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單位的報考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核、簽字和蓋章后攜帶上述材料到省價格認證中心進行資格審查。
(二)資格審查要落實責任制,做到誰審查、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各市(州)職稱工作部門和考試機構要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資格報考人員的情況進行抽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要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對提供虛假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人員和不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人員,必須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進行嚴肅處理。
三、從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另文通知。
四、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在組織報名及考試的各環節中,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考條件和考務工作程序,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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