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辦發〔2014〕129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級有關部門:
根據原建設部、原人事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按照原人事部國人部發〔2005〕9號、國人部發〔2007〕78號和國人廳發〔2007〕116號文件規定,符合上述規定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居民,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資格審查
(一)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仍按屬地劃分進行。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所填報的基本信息確認無誤且像片成功上傳后,再上網自行打印本人所填報的《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定、簽字和加蓋具有法人資格的行政公章后,持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和相關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原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單位的報考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設崗位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資格審查。
(二)資格審查要落實責任制,做到誰審查、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各市(州)職稱工作部門和考試機構要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資格報考人員的情況進行抽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要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對提供虛假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人員和不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人員,必須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進行嚴肅處理。
三、從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另文通知。
四、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教材及培訓等有關事宜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五、各地要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制,嚴肅考風考紀,嚴格證書管理,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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