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2008年畢業的全日制??飘厴I生,畢業后去到昆明一家國企工作,報到證也轉簽到該企業,2009年由于個人意愿自愿辭職。當時簽訂勞動合同時沒有簽訂學校發的就業協議表(是一式三份的)。至今檔案和組織關系以及報到證還留在該企業寄存,我現在手里還有離校時的學校給的就業推薦表原件。
我看到去年公告未就業證明為這三種之一就滿足報考條件:1、報到證;2、就業推薦表;3、到當地人才市場開具未就業證明。
我想問下老師我這種情況能報考今年的政法考試嗎?符合未就業條件嗎?
回復:你屬于已經就業的了,但實際操作呢還請等候有關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