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印發<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時規定>和<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70號)執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相應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一)報考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
已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以上(含B級)的合格證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績通知單,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取得外銷員從業資格,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8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二)報考外銷員從業資格:
1.中專以上學歷。
2.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的規定,參加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到本地區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報名。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三)按照原人事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印發<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時規定>和<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70號)第二十條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可報名參加考試以及申請注冊。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規定,凡符合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一、國際商務師: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工作簡歷表及承諾書一份(見附件2,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3.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免冠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5.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以上(含B級)的合格證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績通知單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6.符合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報考條件第6款的考生還須提交外銷員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7.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際商務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8.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國際商務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二、外銷員: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免冠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際商務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5.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國際商務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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